《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我市近日组织开展专题宣贯活动,重点围绕法典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专章新规、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工程渣土终端计量制度等内容开展体系化解读,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等全链条主体的法定责任,推动构建符合上位法要求的建筑垃圾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城镇化进入存量更新阶段,建筑垃圾年产生量持续攀升。部分地区因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未依法落地、规范处置监管履职不到位、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控制技术未达标,导致大量建筑垃圾脱离法治化监管边界,违规“上山”占用林地、“下乡”侵占耕地、“围村”污染人居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禁止性规定,侵害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从法律属性来看,建筑垃圾是具备再利用价值的“放错位置的资源”,通过全局统筹推进循环利用,是提升建筑垃圾合规利用率的法定治理路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专章形式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将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环节行为及对应法律责任上升到国家法典层面,叠加《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工程渣土终端计量制度的地方配套规则,推动监管模式从传统的“事后结果核查”向“事前备案—事中溯源—事后追责”的全过程闭环监管转型。据此,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需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法定原则精准施策:一方面严格落实“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法定责任,进一步完善全链条法治化管理机制,对各环节主体的法定义务作出明确细化。另一方面全面推广“互联网+监管”的数字化治理模式,搭建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信息化溯源平台,打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的信息壁垒,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治化监管与服务体系。
建筑垃圾治理需坚持“疏堵结合”的法定思路。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与建材生产、市政工程、交通建设、生态修复等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将合规处置的建筑垃圾加工为再生骨料、铺路材料、生态修复填料,从源头大幅降低末端消纳设施的运行压力;在收运环节,为依法取得运输核准资质的市场主体提供通行、作业等配套便利,依法依规对合规经营企业给予政策补贴与产业引导;在处置利用环节,依法编制并动态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培育掌握核心资源化技术、具备全产业链带动能力的骨干企业,同时依法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加快补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短板。
南通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