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虚假宣传 监管执法亮剑
时间:2026-10-30 A+   A- 举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持续加大对网络带货营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办了一批网络带货营销典型案例。

南通某水产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2026年7月,南通某水产有限公司通过抖音直播间售卖养殖基围虾,却宣称是野生基围虾。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这批基围虾,系从如东某海鲜商行购进,来源为水产养殖场养殖虾。当事人通过抖音直播对商品来源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2026年9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启东市某海鲜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2026年3月,启东市某海鲜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账号中发布的水产品宣传视频中含有“春水初生,刀鱼正鲜;一尾刀鱼,藏尽江鲜本味;鲜而不腻,贵而不俗;野生鲜捕刀鱼,肉质鲜嫩无腥味#刀鱼”等内容。当事人所销售的水产品是海刀鱼(海鲜)而非江鲜。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26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徐某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2025年10月,徐某在其自主运营的视频号上发布视频,其中一视频宣传某房屋“赠送50平米花园”,上述面积未经过测量,为当事人实地查看后目测估算面积,无数据出处,实际面积与其估算存在差异。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5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张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