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时间:2025-11-27 A+   A- 举报

本报讯 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通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通金管〔2025〕50号),明确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相关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覆盖2024年12月31日前在南通市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口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规定执行。

基数上下限也已明确: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 34000元。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双方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对2025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办理调整手续分三种方式: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单位网厅办理、分支机构审核办理。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不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可直接到承办银行网点或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调整后的缴存月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的,须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提交职工工资明细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手续。

此外,单位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及时进行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登记信息核对和变更登记工作。各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联系,也可拨打0513-12329或者登录南通住房公积金官网留言咨询。本次通知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报记者 李佳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