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提档
时间:2014-12-30 A+   A- 举报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年提档

我市目前最高缴费档次2700元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我省新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今后,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我省新版养老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将“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名为“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作为试点城市,我市曾在2011年就出台了《启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起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目前,我市城乡居保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设定为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800元、2700元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仅限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持相关证件选择缴费;900元档为缴费基准档,参保人可在900元、1800元和2700元中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但又不符合100元档缴费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镇政府(街道办)批准,可选择300元和600元档缴费。政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采取多缴多补的原则,缴费档次为100元和3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档次为900元和27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50%。

除了多缴多得外,还鼓励长缴多得。我市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财政支出。我市将根据省政府的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还将实施丧葬补助金制度,即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并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据了解,目前我市相关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和衔接中。

(王天威  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