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稳产,激发市场消费活力,营造暖心过年氛围,奋力夺取首季“开门红”,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鼓励工业企业抢抓生产。对2024年第一季度工业应税销售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2023年定报、年报的名单为准),按销售增量进行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涉及同一奖励类型的,就高不重复计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二、加快服务业提质扩容。对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增幅为正且增量大于20万元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分行业营业收入增幅特定标准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文广和旅游局〕
三、紧抓项目扩大投资。鼓励项目进一步加大有效设备投入,对企业一季度购置的智能化技改设备,在符合《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政办发〔2022〕13号)有关“支持智能化技改”的前提下,将奖励标准从10%提升到12%。〔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企业招工引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开展劳动力供给,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为企业新引进5名以上员工且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员工招聘,对2024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企业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首次来启就业且在启东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加强用工服务保障。实施点对点送工及返岗交通补贴,春风行动期间(2024年1月25日至4月8日),与市人社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劳务基地输送外地员工来启就业或返岗就业,按包车费用的10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于2024年2月10日至2月29日首次来启就业(以首次在启缴纳社会保险为准),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开展新春消费竞赛季活动。组织开展销售竞赛季活动,对一季度应税销售净增额靠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予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开展“龙贺新禧—迎新纳福全城购物季”系列促消费活动。推行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首批试点,购房人可将位于我市建筑年限20年以内(2004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付)的普通商品住房出售给市属国有企业,用于选购市属国有企业开发新建的光明苑、蔷薇苑、风华苑、梧桐苑、阅峯汇商品住房,本次提供试点房源共50套,均以备案价88折销售,旧房置换总价应不高于所购新房成交价的60%。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力度,确保春节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七、推出“启东好玩”系列活动。重点开展新春十大文旅主题消费活动。以“欢欢喜喜过大年”为主题,启动2024文化和旅游消费季,通过“启东旅游总入口”发放启东文旅“龙卡”,优惠覆盖全市景区景点、文化公共场馆、部分书店影院和商圈等。举办“龙行龘龘 春满东疆”国潮集市,“日出江海 梦启东方”2024春节大联欢、“寻龙记”迎新传统文化主题活动等;推出《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文旅专题宣传,编印《悦江海》等专项文旅宣传资料,为来启、在启游客及市民提供暖心便利服务。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和镇村公交(含毗邻公交)实行免费乘车,年初三至年初五(2024年2月12日至2月14日)临时增开3条免费房展接驳专线;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版画艺术中心)、蓝印花布艺术馆、抗大九分校、通海垦牧公司等公共文化场所正常开放。〔责任单位:市文广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八、支持外贸企业争取订单。发布2024年市级重点境内外国际展会目录,组织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2场以上。对参加展会的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助、交通费补助(重点展),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传递节日暖心关怀。开展“百万送温暖”行动,根据不同对象精准关爱发放不同类型冬日暖心礼包,重点慰问节日期间坚守生产一线、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假日服务岗位一线的职工,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依托工人文化宫、爱心驿站等阵地,开展免费观影、免费健身、游园灯会等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营造安定祥和的氛围。切实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正常。加强消防、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燃气、危化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上述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施行时间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南通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