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网民数量已达6.88亿,19岁以下网民占全体网民数量的24.1%,其中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超过1800万。随着“小网民”数量的剧增,网络交友似乎已经成为“90后”、“00后”的一种时尚。然而,未成年人在享受网络带来欢乐的同时,由于涉世未深、辨别力和自控力较弱等原因,也遭遇了不少网络不良信息的侵蚀。一些因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也为走在潮流前线的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1
“迷人女孩”的圈套
小赵(男,16岁)是一名高中生,性格内向,和众多同龄人一样,喜欢网络交友,并认为只有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才能获得真正的友情。某日,他在网上聊天室与一名网名为“迷人女孩”的网友相谈甚欢,相约晚上8时在一家网吧见面。当晚,小赵来到网吧,见到了这个“迷人女孩”,于是两人边聊边上网。期间,小赵出门口打电话,一群男子立刻围了上来,恶狠狠地叫嚣道:“我妹妹这么小,你竟然敢欺负她?”原来这群男子是“迷人女孩”的哥哥及朋友,他们声称小赵欺负了“迷人女孩”,要求其赔偿损失。
“你是公了,还是私了?不拿钱,就送你去公安局。”那群男子威胁道。小赵稍一犹豫,就遭到一顿暴打。迫于对方的威胁,小赵不得不回家拿钱“赔”给那群男子,他们才作罢。原来,“迷人女孩”正是这个不法分子团伙负责“钓鱼”的“诱饵”。
■案例2
线上“暖男”,线下“豺狼”
范某(女,16岁)通过一手机交友软件结识张某(男,17岁),通过一段时间的网络聊天,两人渐渐熟悉并产生诸多共鸣。张某要求范某做他女朋友,范某答应先与张某做兄妹,并被张某身上所体现的“懂美食、爱旅行、文艺范”的“暖男”气质所吸引。某日,张某与范某相约见面,并到公园游玩、逛街、购物。午饭后,张某以天气太热为由,提出要去宾馆洗澡,让范某一同前往,并一再请求范某等他洗完澡再离开,范某没有拒绝。此后,两人来到一家旅馆。洗完澡后,张某紧锁房门,从裤子口袋中掏出一把刀威胁范某做其女朋友,并要求看范某的裸体。范某见状,欲打电话求救。张某立即抢走其手机和随身现金,并对范某实施强奸,还用手机拍下范某数张裸照。
■案例3
谈朋友是假,逼坐台是真
读高一的小丽(女,17岁)在网络上认识男子曹某(18岁),两人在网络上多次聊天后,小丽被曹某的“真性情”打动,两人迅速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某日,警方接到小丽父母的报案称,小丽已经失踪一天多,电话怎么也打不通。警方经过调查,在临市一出租屋里找到了小丽。原来小丽跟曹某到达临市后,曹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强迫小丽坐台。小丽不从,曹某及其同伴凶狠威胁,小丽最后只能被迫就范。
警方随即在一网吧抓获曹某。曹某供述了自己与小丽谈朋友是假,骗小丽去临市坐台是真的事实。警方继续循线调查,挖出背后一个以倪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该团伙有20名小伙7名“老鸨”。他们以谈朋友为名,通过微信搜索功能,选定尚未成年的女网友作为作案对象,借外出游玩之名将其骗出来以后,便将女生引诱至该窝点强迫其进行卖淫活动。
警方破获该案后,发现该犯罪团伙诱骗的未成年少女达30多名。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架起信息“过滤器”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教育,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检察官认为要从三方面入手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交友安全的“防火墙”。
首先,加强家庭教育和引导是基础。一方面,家长要重视与孩子的情感交流。未成年人之所以有网络交友的需求,有的是出于好奇,有的是缺少沟通对象。如果孩子建立起了与家长足够的信任感,能够敞开心扉,就不需要借助网络来交友。对于孩子上网问题,并不是家长自己不上网、家里不接网、不用电脑就可以解决,应该采取“疏而不堵”,适度上网策略,家长要懂得网络、接纳网络,与孩子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另一方面,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如家长要反复告诉孩子不要单独与陌生人见面,包括从未谋面的网友;出门和同学、朋友聚会一定要告知家长出门的时间和返回的时间,家长也最好掌握孩子同学、朋友的联系方式等等。
其次,加强校园网络安全教育是关键。学校应开展情感类和安全类教育课程,包括交友、性教育、预防性侵犯等内容,打好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的基础;开设媒介素养课程,在媒介素养教育方面用多样化手段引导学生学会辩证地认识、分析与评估网络上的各种信息,让青少年掌握识别网络风险的能力。切实将法制教育融入学校的日常教学中,检察官、法官及社会工作者要整合力量,研究如何以孩子喜闻乐见的方式来进行普法宣讲,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识的目的。
再次,政府应尽好加强网络监管的职责。有关部门可借鉴日本等国做法,加快网络立法进程,重点保护未成年人。如日本的《交友类网站限制法》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交友类网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过滤器”,并呼吁家长督促孩子使用“过滤器”;规定使用交友类网站的网民禁止在网站上发表以青少年为对象的异性间交往言论;利用交友网站与青少年进行以金钱为目的的异性交往属犯罪。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规范网络运营,实行科学的信息分级制度,制定行业标准,完善依法监管措施。
防范网络不良侵害牢记八原则
为了避免未成年人上网时遭遇不良侵害,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在上网的时候,一定要牢记以下八项原则。
①上网时,不要发出能确定自己身份的信息,包括电子信箱地址、家庭地址、家庭电话号码、家庭经济状况、网上账号、信用卡号码和密码、父母职业、自己和父母的姓名、学校的名称和地址等。这些信息一定不能在一些网络公众平台公布。如果你需要公布这些信息,绝不能擅自做主,必须要征询父母、老师的意见,没有他们的同意,就一定不要公布。小心网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做违法犯罪事情,或是对你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②不要在父母、老师不知道的情况下,单独与网友会面,即使得到父母的同意,也要选择公共场所,并有父母或成年人陪同前往。
③如果在网络公共平台上遇到暗示性、挑衅性的信息或脏话、攻击、淫秽、威胁等使人感到不安的信息,一定不要回应也不要反驳,当然,也不必惊慌失措,但要立即告诉父母或老师。
④不要轻易通过网络向不熟悉的人发送自己的照片,否则会给你带来麻烦和不安全。曾发现有人利用他人的照片做色情广告,因此一定要小心谨慎。
⑤不要轻信网友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兴趣、爱好和甜言蜜语,记住,未经确认的网上信息都不可轻信。
⑥在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个人资料之前,要确保对方是你认识并且信任的人。
⑦父母或其他亲人不在家时,不要让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要提高警惕,谨防别有用心的人。
⑧不对父母、老师和好朋友隐瞒自己的网上活动,要经常与他们沟通,让他们了解自己在网上的行为,以便必要时得到及时的帮助。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