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分饰两角“买卖”U币诈骗
2024-04-24 09:56:56 阅读数:186

一人分饰两角“买卖”U币诈骗

检察官提醒:买卖虚拟货币属非法金融活动,极易导致财产权利受损

本报讯 明知自己没有足额泰达币(虚拟币,简称U币)出售,但因自身经济拮据,便向他人谎称朋友处有U币售卖,随后将自己另一微信作为“朋友”介绍给他人,趁机诈取对方钱款。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年近40的王某是陕西人,平时爱好虚拟货币投资。2022年12月7日晚,王某突然收到之前通过虚拟币交流群中添加的好友沈某发来的消息。沈某称自己急需购买10万余元U币,询问王某是否有U币出售。王某因之前投资不善导致经济紧张,见沈某主动提出购买如此多的U币,且虚拟货币交易处于灰色地带,对方又是从未谋面的微信好友,王某顿时萌生诈骗之念,决定趁机从对方身上“捞”一把。

为骗取对方信任,王某谎称自己的一个朋友有大量U币出售且为人靠谱。随即,王某将自己使用的另一微信“财多多”推荐给被害人。为进一步获取被害人信任,王某在“财多多”微信上向沈某询问其购买U币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以及用途是否合规,如有非法用途则不会售卖。沈某见对方如此严谨,彻底放下戒心。随后王某与对方谈好以11.5万元的价格交易1.6万个U币。但当沈某向王某汇款11.5万元后,发现自己的U币账户并未收到相应U币,且已联系不上“财多多”,便急忙向王某询问情况。王某却称自己仅仅是介绍人,出了事情概不负责,随后不再理睬沈某。王某收到上述钱款后用于偿还欠款、支付房租及其他消费。

沈某发现被骗后报警,2023年12月14日王某在陕西省西安市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检察官提醒,根据国家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且风险较大,极易导致财产权利受损。同时在我国,买卖外汇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否则属于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秦晓微 张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