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我们已经知道了
2023-11-20 09:22:53 阅读数:177

“生鲜灯”12月1日起将被禁用,日前,记者探访我市部分市场使用情况——

商户:我们已经知道了

本报记者 龚圣云 通讯员 许任晔

经常去菜场的市民,有没有发现摊位上色泽鲜亮的肉品,买回家却黯淡无光,这都源于悬挂在摊位顶上的“生鲜灯”。

今年6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距离《办法》正式生效只有不到半个月时间,我市市场内的情况如何?11月17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区城西菜场,放眼望去,肉摊被红光笼罩。这些肉摊上方基本都悬挂着红色灯罩的LED灯,也就是所谓的“生鲜灯”,在这种灯的照射下,肉类显得格外红润。

“我们已经知道了12月1日禁止生鲜灯使用的消息,之后会挑选新的符合要求的灯。”一处卖猪肉的摊主告诉记者,“其实用不用这种生鲜灯对我们来说影响不大,只是让肉看上去更亮一点。”

在另一处猪肉的摊位前,市民黄女士正仔细地挑选猪排骨,黄女士告诉记者,这猪肉新鲜不新鲜,肉眼就能判断,这种生鲜灯只是起到提亮效果。同时,旁边正忙碌的肉摊主也表示,这种生鲜灯只对冷鲜肉有影响,自家猪肉品质好,不受影响。

在12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后,相信在普通白炽灯的照射下,以“素颜”展示在市民们面前的猪肉,看起来会更加健康,市民也会买得更加放心。

据了解,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就该《办法》接下来的实施做相关准备。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举行专题宣贯会,辖区内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大型商超等10多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办法》相关条例进行解读,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经营场所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