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凸显为民情怀
2021-04-28 09:05:41 阅读数:15088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费用。要求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和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等五方面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在于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这不仅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使医保惠及更广大人群,并可延伸到更多与医保相关的领域,从而更好厚植医保初心。此举也有利于推动优化就医行为,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政策措施,有利于激励基层医疗机构提升慢病和健康管理水平,更好保障人民健康。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意味着把全家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汇拢到一个池子里集中使用,这既可确保用于就医的“医保”属性不变,也可有效规避医保资金沉淀,同时也不会带来“浪费”风险。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共享医保资金,医保资金没能做到“物尽其用”,使用效率不高,这是医保制度实施以来长期存在的问题。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不仅能够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让医保卡持有人尽到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相互扶持、赡养或抚养等责任与义务,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的家庭美德。

相较此前对医保个人账户必须用于参保者本人门诊看病和购药支出的硬性限制,此次决定给原有限制松绑,允许医保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契合了全国亿万参保人的福祉诉求。这次改革不仅是医保制度的一次进步,更深层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展示出改革的定力、勇气和韧劲。只有敢于破藩篱,勇于担责任,把群众的期盼点变成医保改革的着力点,才能真正取得突破,并最终使其成为医保改革的亮点。未来,随着医保新政不断调整完善、贴近实际,必将更加凸显医保改革的民生属性和服务价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张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