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市委第十六轮巡察公告
2020-12-14 09:06:09 阅读数:2453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下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委办公室、市委研究室、市接待办、市审计局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人大机关、市委政法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市委党史办、市委编办开展巡察;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委老干部局、市医疗保障局及其下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

一、巡察内容

聚焦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对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错误表现,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检查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挥霍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腐败问题,以及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等作风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以及政治功能,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

二、反映渠道

市委各巡察组在驻点巡察期间接受信访举报,设置巡察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第一巡察组:18115838058;第二巡察组:18115827600;第三巡察组:18115827900;第四巡察组:15370627106。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信件举报地址:启东市行政中心305室(市委巡察办),邮编:226200。

中共启东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