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上演现实版生死时速
2020-01-22 08:00:43 来源:启东日报数字报 阅读数:2969

南阳镇聚阳村一老人突发心梗昏迷,救护车却堵在了路上——

交警上演现实版生死时速

融媒体记者 钱伶俐


年底道路交通呈现高峰期,一辆警车与一辆救护车穿行在密集的车流中,相向而行、快速对接,它们是在和生命赛跑……

“真的没想到民警这么好,我太感动了,我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他们的救命之恩。”1月19日下午,陆建辉带着精心准备的锦旗,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阳中队向民警致谢。回想起两天前的一次生死救助,他的心情依然十分激动。“如果不是民警及时用警车护送我丈母娘去医院,再耽搁三五分钟,老人可能就救不回来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原来,1月16日上午10点多,陆建辉的丈母娘不知何故在家突然昏倒,完全失去意识,老人家已84岁高龄,家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从汇龙镇出发前来救治,但当时正值车流高峰期,救护车被堵在了路上,一下子到不了。”焦急的家人手足无措,在邻居的建议下拨打了110求助。

此时,南阳交警中队队长顾健正在路面巡查执勤,接到警情后,立即与另一名辅警赶到了南阳镇聚阳村老人的家中。考虑到老人生命垂危,不容耽搁,民警决定用警车护送老人与120救护车对接。为了避免在移动老人的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民警与救护车上的医护人员取得联系,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与家属一起将老人抬上了警车。

警医对接,一路相向而行,穿过密集的车流,11点13分,载着老人的警车与救护车成功接洽,老人被转移到了救护车上。随后,警车在前,救护车在后,一路向着市中医院疾驰。

在医护人员的精心救治下,如今老人身体已经有了较大恢复,并已出院休养。老人当天是因为低血糖和突发心肌梗塞导致昏迷,陆建辉从医生处得知,若是老人再晚三五分钟送到医院,可能就抢救不回来了。

陆建辉说,在手忙脚乱抢救丈母娘的过程中,民警对他说的一句话让其十分感动:“为人民服务,应该的。”他觉得这句曾经在电视里常听到的台词,如今听起来却是如此的真实有分量,感动人心。

“他们对紧急情况的处置十分专业,与120之间紧密衔接,争分夺秒,这才从死亡线上抢回了我的丈母娘的生命。”陆建辉感慨道。

民警提醒市民:眼下,正是年底道路交通车流高峰期,在道路拥堵的情况下,驾驶员有义务为救助生命让出一条绿色通道。刷屏网络的“45度让路法”能有效地为特种车辆(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让出一条生命通道,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避让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还需注意:

1.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2.同一路段,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特种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特种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3.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前方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4.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避让产生交通违法违规,受到处罚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如果有条件避让而不避让,会受到何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急救车、工程救险车的记3分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