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违法可让全民参与
2018-03-23 09:11:49 来源:启东日报 阅读数:1955

启东市公安局从本月初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严查严打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800余起,其中查获酒后驾驶39起,超员48起,闯红灯54起,未检车辆上路行驶54起。(3月16日《启东日报》)

众所周知,交通违法与交通安全历来相背而行,每一次交通违法背后都是安全隐患的重启。在现实生活中,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这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行车安全,甚至危及生命,其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杜绝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就应该使用“法律武器”,向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说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就有关于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无牌上路、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执法资源和人员受限,另一方面由于对这些司空见惯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很少看到因行人闯红灯,电瓶车违法带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无形中纵容了这种涉嫌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为城市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这不能不说是治理交通违法行为亟须补齐的“不足”和“短板”。

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多管齐下”,我们可借鉴上海经验,推出“手机随手拍”平台,通过手机、照相机拍摄符合相关要求的照片、视频等,鼓励市民记录并提交交通违法线索。

“有图有真相”地依据相关法律监督和举报交通违法不文明行为。在笔者看来,这是根治交通违法的“新思维”。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对交通违法形成足够的威慑和惩戒机制,大大减少和降低交通违法带来的种种困扰和不良后果,而且在落实相关举措的过程中也可以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自我觉悟和整体素质。

“马路杀手”的教训很多,交通拥堵压力很大,交通安全需要警钟长鸣,更需要交警部门在执法时以人为本,完善管理细节,也需要提高民众参与度,弥补治理交通违法长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高城市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和人文素养。

西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