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规矩面前,岂能欺瞒?
2017-08-18 08:17:28 来源:启东日报 阅读数:1757

8月8日,南通市纪委发出了港闸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黄锦屏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通报。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其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财物的问题以外,通报还指出了黄锦屏“未按要求如实报告有关事项,违反了组织纪律”。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黄锦屏将自己的高级会计师证挂靠在某公司,并以“黄建平”的名义领取报酬合计人民币21600元。然而,2017年南通市纪委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挂证取酬专项治理工作时,黄锦屏没有填报挂证取酬情况。这是典型的欺骗组织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实践不断深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刚性日益增强。同时,领导干部是否存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也日益成为纪律审查的要点。此次南通市纪委在通报中,将该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凸显了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行为的职责定位,宣示了依纪依规管党治党、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鲜明态度。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究其原因,不是不懂规矩,是没把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当回事。而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则是因为心里有鬼,怕如实报告后暴露问题,心存侥幸,想蒙混过关。从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中不少人都是从隐瞒个人事项这类违规违纪行为开始,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教训惨痛,警示深刻。

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是“紧箍咒”,是“护身符”,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路上的“安全带”。黄锦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但其漠视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本质上就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表现。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对党忠诚老实,这是严肃的政治本分;如实申报个人事项,是起码的政治规矩。把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制度保护。否则,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就会像黄锦屏那样,“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取其辱,自取其败。

张裕新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