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值得期待
时间:2017-03-23 A+   A- 举报

食品安全状况并未彻底改观,不仅问题食品层出不穷,而且造假方式不断升级翻新,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当此之时,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用法律来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值得全社会期待。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2016年,公安部部署开展以食品药品领域为重点的打假“利剑”行动,继续保持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及时铲除了一批制假售假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有效摧毁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3月21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诸如苏丹红咸鸭蛋,瘦肉精猪肉,“毒奶粉”等事件,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当道德滑坡至我们赖以生存的食品领域时,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这不仅会使人人自危,而且极有可能摧毁一个民族的身体!人们常感慨,现在年轻人的身体素质越来越差了,这和他们缺乏锻炼、营养不平衡有关系,这也和食品安全的关系更大。

虽然为了公众餐桌安全,中央有关部门下了大力气,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各省份也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试图解决“九龙治水”问题。然而,食品安全状况并未彻底改观,不仅问题食品层出不穷,而且造假方式不断升级翻新,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当此之时,从国家层面积极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用法律来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值得全社会期待。可以想见,如果“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能够顺利写进法律法规,违法者的日子只会越来越不好过,而公众饮食则会越来越有安全感。

马克思曾说过,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有专家指出,无论是古代中国,还是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都是对食品造假者施以重典的。以唐代为例,当时对食品安全极为重视,出售变质肉类即可获极重刑罚,最重将以谋杀量刑。而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在国外,也曾面临过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比如,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时候食品造假、中毒事件泛滥,当时美国有两方面动作,第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用绝对重罚把制假的食品安全危机打下去;第二是开展社会舆论监督行动,媒体长篇累牍对食品安全报道,对食品安全的一些恶性事件披露,所有的案件从头到尾追究下去,给当时的肃清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支撑。相比之下,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确实有些低了,这种低成本惩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问题绝不是开玩笑,需要采取具体的行动和强有力的监管,才能让老百姓购买到更为放心的食品。对此,群众有呼声,相关部门也有觉醒,希望“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能够不负众望,如期走上前台,并尽快落到实处,让法律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及早进入“重典惩罚”时代。只有这样,才能让制假贩假、危害他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付出全部资产乃至生命代价,食品安全恶性事故才能得到遏制,并真正使违法者对法律产生敬畏,不敢轻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