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品牌声誉,需靠过得硬的产品质量和信得过的售后服务,掩人耳目的事故“保密”只会欲盖弥彰、越描越黑。而这种让消费者“封口”的保密协议,既悖逆诚信,也涉嫌违法,更让人伤心。不要也罢!
“刚充电时就有点烫,但没在意,没想到竟然冒烟起火了!”12月21日,王女士今年3月购买的红米手机在充电时突然自燃,被烧成废铁,连SIM卡都被烧焦,所幸她发现及时未造成其他损失。事发后,工作人员取走手机称将检测自燃原因,再无音讯。北京晨报介入后,小米官方承诺向王女士退款并赔偿600元,但要求她签订一份禁止公开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协议。(12月27日《北京晨报》)
任何产品都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拥有精密电子元件的智能手机也恐难避免。对于用户使用不存在过错情况下的质量事故,制造商的依法赔付当属天经地义的情理之事,本当无需任何额外的附加条件。然而,小米公司对于王女士因手机自燃而要求退款赔偿的诉求,却设置了“先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条件,这无疑是对消费者正当维权行为的人为设障,当属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所谓“保密协议”,就是要求当事者对产品质量事故及厂家赔付事宜三缄其口,不得在任何媒体、公开网络和其它任何传播平台发表有关此事处理的言论。而这种“赔偿先签保密协议”的行为,并非小米公司独有,而是近乎于行业潜规则的司空见惯做法。“这哪里像赔偿,简直就是封口费”,王女士的愤怒吐槽,道出了民众质疑的心声,直击保密协议的实质。
也许,涉事厂家要求保密不无“家丑不可外扬”的自保心态,其维护品牌声誉的本意不难理解,但小米手机的使用者绝非王女士一人,而是为数众多的庞大群体,偶发的手机自燃预示着潜在的使用风险。面对关乎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是大非问题,尽快查明事故缘由,公开告知质量缺陷,及时提醒注意事项,方为对消费者负责和勇于社会担当的企业良知,试图以牺牲消费者话语权和知情权的霸王条款堵塞言路、掩人耳目,无异于对类似事故发生可能性的恣意放任。
依法获得赔偿是消费者不可剥夺的正当权利,以“赔偿先保密”单方施压促成的霸王条款是非法和无效的。查阅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均对此有明确具体的条款规定。恰恰与“保密”相反,国家鼓励与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公开监督,《消法》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维护品牌声誉,需靠过得硬的产品质量和信得过的售后服务,掩人耳目的事故“保密”只会欲盖弥彰、越描越黑。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在一次主题演中,曾引用“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的古语,表明“踏踏实实做感动人心的产品”的志向,而这种让消费者“封口”的保密协议,既悖逆诚信,也涉嫌违法,更让人伤心。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