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救护车滞留收费站的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据网友爆料,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救护车载着危重病人从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前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要求120救护车缴纳过路费,导致120救护车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最终在伤者家属缴缴纳了12元过路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8日《遵义晚报》)
救护车不是普通的客车、货车、私家车,尤其是在载有急救病人的情况下,速度和效率往往和病人的生死直接挂钩。但是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这辆救护车,在经过高速收费站的时候,却因为12元的过路费问题和收费站僵持24分钟,直到患者家属自己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医院救护车这种做法,一方面缺乏对患者的责任心,没有把患者的生死、家属的利益放在心上,另一方面也把自己置于法律的危险境地,如果最终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导致意外情况发生,患者家属以救护车在路上耽搁为由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恐怕将陷入很被动的境地。
而不管是救护车司机,还是背后的医院,按照他们的说法,按照惯例,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载有病人的救护车都是免费的,现在又要收费,不合理。问题是,“惯例”也只是惯例,并不是法律,实际上,按照四川省高管局的事后声明,不管是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还是四川的相关条例,均没有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的说法,而对于一些运送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实行免费通行,也不过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自己的内部规定,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才给救护车司机留下了收不收费“看心情”的印象。
不管是国家出台统一的法律要求,还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定,抑或是由地方政府以条例的方式予以明确,都应该尽快让高速公路收费方、医疗机构以及公众明白:救护车过收费站,到底是免费还是缴费。如果能够把救护车纳入高速公路免费“白名单”,享受免费待遇,自然最好;如果还是要收费,则就要明确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还是由患者一方来出。
也正是因为缺乏统一认识,所以现在全国各地救护车收费政策显得十分混乱,像广东、黑龙江、北京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但大多数省份还没有这样的规定,扯皮现象就在所难免。其实不管是对于公路收费方,还是对于医疗机构,收不收费,收费多少,最多只能算是一个费用问题、经济问题,但是对于患者和其家属来说,却是生死问题,所以对于这一问题,确实不能再继续拖延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