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合伙经营者甚多,不少合伙人志同道合,买卖做得风生水起,但也时常听闻由合而分、而散,及至翻脸成了“死对头”的极端行为。11月26日,启东成功破获一起杀人抛尸案,市区一个姓倪的老板因与合伙人高某话不投机,竟然挥起铁疙瘩失手打死了对方,随后又狠心抛尸于河中。正应验了民间一句老话“好煞好煞,当心好杀”。杀死合伙人,虽系极端个案,但如此后果,听来令人嘘唏不已。
合伙做生意,倘若原先不是投机投缘的知心好友或者亲戚,一般走不到一块,即使合伙,也往往约法在先,订立种种规矩以规范彼此行为,民间称之为“先小人后君子”。现实中,原本并不熟知的合伙人,十之八九因规章在先而抱团成就事业的不在少数;而本可以好上加好的“自家人”,假如仅凭“豪言壮语”“甜言蜜语”式的口头商定、承诺,或者所谓的“你办事,我放心”,那要不了多久,便定会生出猜疑,不少合伙人因此闹矛盾、生隔阂,最后常以中止、散伙、拆分、争吵、打官司而告终的也时有耳闻。此类事,不单单是生意的失败,更是伤害了友情、亲情。历经此经历后,相信不少人会感叹,“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好事起头,好事结束”,生活中,但凡遇到“自家人”合伙经营,好心人一般总会这般祝愿。凡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假若倪高两人事前有了规范、事中有了监督、事后有了协商,又怎会生出这样的悲剧?
生意场上,早就有“先小人后君子”“亲兄弟明算账”“丑话说在前头少吃两个拳头”等古训和俗语。看来,无论彼此原本是兄弟、朋友、哥们、战友等等,只要走到了合伙经商这条道上,无不都应遵循“立规矩,成大业”这一法则,不然,结果一定好不到哪里。
先小人,后君子,既然合伙做生意,就早早地先立规矩并各自身体力行吧。笔者并不经商,只是闻知此杀人案内幕后,有感而发,也算是友情提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