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前夕,一个曾在乡政府工作了10多年的朋友告诉我,近日看到悬挂在市区街道灯杆上的五星红旗,总觉得比当年乡政府门口国旗鲜亮得多,有人说他这是少见多怪,进而问我是否也这样认为。
笔者沉思良久颇有同感。建国初期,国旗通常悬挂于党政机关、军营、学校、海关和驻外大使馆院内,普通公民难得一见;随着爱国主义教育的不断深入,五星红旗悬挂到了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大门口,但出入这些地方的人流毕竟少,普通群众,尤其是农民兄弟难得亲眼目睹;现在,五星红旗悬挂到了市区街道的路灯杆上,但我的朋友如今已是年近七旬的乡下老人,难得进城看到国旗,纵然有点大惊小怪,也在情理之中。究其根本原因,缘于当今在不少村,依然是五星红旗的“空白区”;虽然大张旗鼓的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了企业文化中,但诸多退休人员、老年群体却依然难于亲历感受……这些情况说明,由于地理环境、文明程度、时空制约的原因,在悬挂国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过程中,出现了受众层面的不平衡、受众对象的逆反心理,造成了弱势群体在视觉观感上的失落感,觉得瞻仰国旗的待遇不平等。
据此笔者有理由认为,只有通过人为的举措,才能使国旗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落实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处,逐步缩小国旗悬挂形式和方位上的城乡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司法、民政部门,应引导各村民委员会,在节日期间悬挂国旗;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应坚持“送戏下乡”,使革命先烈在牢房中含泪绣红旗等真实故事,重现乡村文艺舞台、乘凉晚会、正能量加油站,让五星红旗飘扬在中华儿女的心坎上,进而转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的精神力量。唯如此,共和国的国旗,才会更加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