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交警为治理电动车行驶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便衣蹲点、采用执法记录仪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曝光,并前往闯红灯者家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该做法经媒体报道后,“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引发热议。(8月21日《新京报》)
眼下,一谈及骑电动车者的违法行驶,恐怕没有几人不痛恶。他们眼中没有红绿灯,在道路上“横冲直撞”、“见缝插针”,把交通秩序搅得一团糟。他们之所以敢这么牛,一是因为我国对电动车没有统一实行上牌制,一旦其违法走人无从追责。二是电动车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致使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形成震慑。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现实问题必然摆在交警面前。是继续在不管中等待国家对电动车管理及处罚的纠偏,还是主动作为,通过可使用的有效手段,把电动车违法行驶先叫停?很显然,三亚交警的这一做法属于尝试性作为,其用心良苦理应得到认同。现在他们在执法中遇到了争议,那便是一人闯红灯,该不该全家学交规?在笔者看来,这样做也没啥不好。
首先,针对这一争议,最大质疑无非集中在有悖于“罪责自负”的法治理念。其实“罪责自负”是相对于株连讲的,意指谁犯罪谁承担,不可株连家人。问题是,三亚交警的“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并非是惩罚,而是一种宣传教育,且对家人或同事没有强迫,而在遵循自愿原则,这与株连不存在一毛钱关系。有了这一前提,就会让我们想到,那怕多了一个自愿者,对于交规宣传也是贡献,这有什么不好呢?
其次,对交规的宣传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责任,既然他们平时就可以上门搞宣传,当一个人违犯交规时,就更可以登门去送宣传。况且,笔者觉得,这样的送宣传因具极强针对性,相较于一般性普法效果会更好。一方面它会让家人或同事,在身边人违犯交规中,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地接受到送上门的普法教育,不仅让他们对现身说法留下深刻记忆,而且还能从吸取别人教训中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于违犯交规者来说,这种找上门来的宣传,比宣传本身更起效果,它会让违犯交规者在家人或同事面前因丢不起这个人去“痛改前非”,从而促使他们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当然,三亚交警在实施这一行动中,也暴露了其他一些问题,比如“便衣执法”等。但在笔者看来,只要他们不是出于“钓鱼执法”这样做,而是为了更有力度地去遏制电动车违规,我们完全可以在包容中允许他们去修正,直至找到最有效且合法的治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