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杨女士称,近日她上网查询扣费记录,无意中发现一项代收费业务扣费记录。她清楚记得自己未办理过任何代收费业务。一查明细得知,居然是家校互动,每月扣费10元。她的小孩即将上小学2年级,之前从未接到过学校通知要开通校讯通,也未接收过学校发来的任何短信,与学校老师的联系一直都是家长微信群。她拨打10086咨询得到回复,说是孩子在幼儿园时开通的,不能取消。更可气的是业务开到了2999年。(8月11日《深圳特区报》)
电信部门信誓旦旦,说校讯通业务是孩子在幼儿园时开通的,由于签订了合同,还没有到合同约定日期,是不能取消的。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既然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似乎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过,这也要看这份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电信部门说,校讯通业务是孩子在幼儿园的时候开通的,而家长说自己从来就没有开通过这样的业务,也从来没有收到校讯通的短信。这就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这份合同是不是真实的,即使是真实的,有没有家长的签字。调查起来其实是很简单的,只要电信部门拿出这份合同,进行笔迹鉴定就可以了。如果说合同的签订不是家长所为,那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说合同是家长签订的,也是存在问题的,当合同的约定使用期限是2999年的时候,最起码表明当初合同的签订出现了漏洞。谁会办理一份使用到千年之后的业务?
取消“千年之后的校讯通合同”是有着充分理由的,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从法理角度说,合同显然是错误的。从情理角度说,人家不可能办理千年的业务。很显然签订到2999年不是真实意愿表达。家长活不到千年之后,千年之后还有没有电信公司都不好说,即使有电信公司,还能有校讯通业务吗?电信的发展是一个较快过程,比如原来的时候曾经就有传呼机,眼下传呼机就已经死亡了。如果当初也有人误签了千年之后的传呼服务合同,是不是也不能取消?
一个错误百出的合同,即使是家长自己签订的,也应该取消。合同都错了,岂能不纠正?电信部门不愿意解除“千年之后的校讯通合同”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这是一种任性而为,是不会得到社会认同的,也有损自己的形象。
其实,这起事件还应该给我们一个新的思考角度。在这个信息传播多元化的时代,校讯通是不是该死亡了?起初设置校讯通业务的时候,信息传播还没有实现更多方式,那个时候开设校讯通业务还是有一定基础的,最起码学校可以通过校讯通和家长进行沟通。如今则不同了,学校和家长沟通的方式可以实现多元化,既可以使用QQ群,也可以使用微信圈,而且都是免费的的,沟通起来显然比依附于手机的校讯通更方便,更直接,更节约。
遗憾的是,眼下很多学校依然开通了校讯通。无疑,目的还是利益使然。社会在前行,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如同阑尾的校讯通早就该寿终正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