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公安分局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微信图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名闯红灯行人的正面大头像。据悉,这种高清曝光模式将以每周一次的形式固定推出,涵盖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月17日《现代金报》)
对于凑齐一拨人就走的“中国式过马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相应罚则,比如对行人交通违法“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但这些条款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却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或不无“闯红灯”行为司空见惯、执法成本费时费力、经济罚单难以落实等多方面因素。为此,各地交警部门也都积极探索出许多治理“新招”。比如让违法者本人值勤查违、将交通违法纳入公民征信体系、实施“交通违法抄告单位”等。
“公开曝光”闯红灯行人,并非上海公安首创,此前就曾有不少城市尝试这种办法。但几乎成为惯式的是,每每推出将违法者“曝光”的举措,总难免遭遇或褒或贬的舆论争议。而支撑“质疑者”的反对理由,就是所谓的“个人隐私”,此次“黄浦公安”曝光12名闯红灯行人正面大头像的做法,也同样难脱此等宿命。人们不解,矫正打不得、骂不得、罚不得、晒不得且又禁不住的闯红灯陋习,“个人隐私”果真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何谓“个人隐私”?由“百度”得知:“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常见的隐私范畴包括个人私生活、日记、照相薄、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综合网友对曝光“闯红灯”的分析解读,人们或不难得出其并未侵犯隐私权的认知:过马路虽属“个人”私事,但“闯红灯”却是事关自身和他人安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闯红灯”者自己先违法,等于放弃了相关隐私权;曝光的只是行为违法的瞬间,警察也并未借肖像渔利。法学专家也对此持有相同观点:曝光此类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不打码并无不可。
国人对“闯红灯”的违法属性并非无知,导致陋习难改的根本症结,还在于其法不责众的从众习惯、漠视危险的侥幸心理和近乎麻木的耻感缺失。设置“曝光台”,就是要通过对闯红灯行为的广而告之,让其丢人现眼并知耻后勇,以唤其自尊心和羞耻感的回归,倒逼其树立遵章守纪的规矩意识、风险意识和敬畏心理。
行人“闯红灯”,既是屡见不鲜的“小”违法,更是积弊已久的“大”陋习,但其危害却不容小觑。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天有2.6人死于闯红灯,是欧美等国的数倍;每4个因闯红灯而死亡的人中,有3个人是行人或骑自行车者。惩戒违法,矫正陋习,需要德法并用、标本兼治。如果行走于有争议边界的曝光公示,能够对闯红灯积弊产生一定的抑制、鞭挞与警示效应,人们或不妨给予其理解与支持,别动辄就拿“个人隐私”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