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甲”突然倒地昏迷,会急救术的“路人乙”能不能大胆急救?11月16日上午,《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鼓励紧急现场急救,是草案一大亮点。(11月16日《新民晚报》)
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容易发生有人亟待急救的事情,而随着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急救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上海鼓励紧急现场急救,不仅是“草案”中的一大亮点,也能给他地一些借鉴。
很多时候,当有人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急救车赶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很可能就错过了黄金救助时间。一般需要急救医疗服务的患者,多是因为心脏疾病问题引起,而发病后的十多分钟是最重要的,如果现场民众能第一时间起到急救的作用,如用徒手心肺复苏等办法救助患者,能对救治患者起到关键的作用。但很多民众并不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
此次草案明确了配备急救器械的场所;还称将对特定人员进行培训,如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学校体育教师、保安、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这些人员,都对所处区域或人员负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像体育老师,有责任保护在体育活动中容易产生不适的学生安全,导游对游客的人身安全也负有责任,司乘人员对乘客,保安对进入负责场所的人员等等,让他们参加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可以很大程度地覆盖大部分公共区域,等于给这些区域配备了专职的急救人员,能保障患者在发病后,能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草案还规定,现场救护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紧急现场救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经过合法程序认定,由政府予以补偿。这也免却了急救人员的后顾之忧,能让他们放心施救。
除此之外,笔者觉得还需要解决一个久难解决的问题:对病人进行现场急救,也可能遭遇扶老人一样的困境,人们怕对病人急救后,病人反倒讹自己。扶老人与对病人进行现场急救,现场急救虽然更为专业,但两个问题还是有很多相似处,所以,也需要解决众人敢不敢实施现场急救的问题。而社会道德滑坡,人与人的关系冷漠,也是路人对他人施手相助的一大障碍,也亟待提高公民文明素质。
当然,这众多问题可以一起解决,齐头并进寻求解决,当急救的硬件设施齐备,当加强对特定人员的培训,对现场急救肯定大有裨益。同时,需要鼓励人们现场急救,不让急救者流汗又流泪,可以给予急救者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要看到,就算是特定人员,他们也并不是医生,急救本来不是他们的本职,所以,需要对急救人员予以奖励,给予荣誉,还可以视情况,对他们的急救行为予以见义勇为的认定。
现场急救,如其他事关民众福祉与安危的事情一样,需要社会共治,从政府到民众,都要付出努力,才能让人们守望相助,从而涵养社会好风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当“路人乙”既具备专业的急救知识,又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将不仅是亟需急救的“路人甲”之福,也是整个社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