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市区行人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现象显著减少,而电动三轮车横冲直撞现象却依然如故,以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笔者认为,为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市区道路电动三轮车乱象亟待整治!
电动三轮车没有收入国家的有关产品目录,是否说明国家对它不实行类似于机动车的严格管理,而属于非机动车呢?当然不是。即使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上也找不到电动三轮车的位置,只能说明目前电动三轮车的生产还未获得国家的认可,销售和上路行驶更是缺少合法的依据。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电动三轮车结构简单、质量不稳定、安全系数达不到应有的标准,国家不给它相应的名份是限制甚至禁止它的生产、销售。对这种产品公安机关除了不给登记上牌以外,还应该禁止其上路行驶,保险公司更不会为它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现在市区道路载人载物的电动三轮车,极大部分属于非法拼装无证无照的机动车辆,理应严禁上路行驶。
这种安全系数得不到保障的车辆上路行驶,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率。因此笔者认为电动三轮车在其速度、质量、尺寸上均具有机动车的特性,而不能以该产品是否收入国家有关产品目录为由,忽视其危险性而减轻肇事者应承担的责任。公安部交管局在给江苏省公安厅就此问题的请示时,也明确答复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
目前,在北京、上海、南京、南通等城市对电动三轮车都有严格管理规定,禁止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更不要说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了 ,而眼下这里对电动三轮车闯红灯好像没有给予处罚。因此,这些车辆像一匹脱缰野马,一会儿在人行道上呼啸而过,一会儿又在机动车道与汽车赛跑,真是险象环生,常常使人心惊肉跳。
我市电动三轮车是一个不小的群体,虽然他们为微小企业运输物品、为居民运送材料带来诸多方便,然而对他们的管理也必须加强,不能放任不管。比如主管部门要规定电动三轮车在市区的行驶路段与时段,教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更不能在道路上随心所欲抢道行驶而置他人安危于不顾,发现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依法查处,如扣车、罚款等,决不能让电动三轮车如脱缰野马祸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