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费”之争背后是责任失守
时间:2015-10-21 A+   A- 举报

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10月18日《成都商报》)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杨金美的儿子与前儿媳不仅不尽到抚养义务,甚至认为抚养自己的两个孩子,就是杨金美两位老人的责任,两人在离婚前,下班回家就是上网或看电视,不管不顾嗷嗷待哺的孩子,带孩子的任务全部交到了杨金美两老口的身上,孩子的父母离婚后,都出外务工,把孩子丢给了杨金美夫妇,也不给老人生活费。

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现在很多老年人把子女带大,又帮子女带孙子、外孙,一些年轻人,并不懂得孝顺老人,自己被父母养大后,不仅不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反倒也不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将孩子推给自己父母抚养,甚至理直气壮地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要能想到,带小孩并不是一件简单和轻松的事,甚至很辛苦,很多老人或许并无能力与精力去带好孙辈。

只有父母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虽然现在爷爷奶奶带孙子很常见,也被很多人认为是应该的事情。可是父母推脱责任让爷爷奶奶带孙子,在笔者看来,不仅有违法律,而且也是双重的责任失守。一者,对自己父母是不孝,父母养大自己,现在已是老年人,他们应该颐养天年,当然,很多老人觉得含饴弄孙也是享受,他们自己想带孙子,想看到孙子长大,但这应该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如果老人不想带孙子,就不能强行让他们带,老人给自己带孩子,还要给老人支付一定的“带孙费”;另外,将自身的责任转嫁出去,这也是对自己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丢掉了做父母的责任,是极不负责的做法。

对于这些同时丢失了为人子女及为人父母责任的人,我倒觉得不仅不只是让他们支付“带孙费”,更应该对他们予以道德谴责,更要督促他们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孝顺父母、保护子女。如果爷爷奶奶不是想要“带孙费”,而确实年老体衰,带不了孙子,或自己不想带孙子,那就更不能强人所难。当然,在生活压力大、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很多年轻人要在外打拼,给孩子“挣奶粉钱”,但这不是推卸抚养子女责任的借口。自己应该懂得体谅父母的难处,要能仰事父母,俯畜子女。

“带孙费”之争,更多的是责任问题,先不期望他们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先尽到赡养自己父母与抚养子女的责任,做到仰事俯畜,就让人额手称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