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报》2月4日一则新闻报道称,一陈姓男子使用假身份证信息,骗领银行35张信用卡,近3年套现60余万元。读后不由一惊,一平常男子,竟能轻易办得35张信用卡?假若使在金融诈骗上,真不知会引发多大祸患。
骗子下场,咎由自取。但一个大大的问号却无法拉直:办理信用卡,可是需要本人身份证的,且必须人证相符。可骗子咋就能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假身份证,分别在不同银行骗领了35张信用卡,并通过POS机套现呢?不知陈某使用了何种高招,骗过了一个个银行职员。
银行、电信等服务机构,既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又承担着保护客户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怎可以因管理上的漏洞,而使百姓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按照国家规定,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卡、电信部门办理手机卡,必须持身份证,但为何总有骗子顺利办成了卡,事后又能无影无踪了呢?此后,骗子欣然得手,受害人呼天号地,而银行、电信等失职部门却又堂而皇之地寻找理由推脱责任。换而言之,当前电信、金融诈骗如此泛滥,与银行、电信等职能机构在监管上的缺失不无关系。
骗子办卡35张只为套现,真是万幸了。银行虽破了财,却找到了冤家,算是花钱买了教训。由此,再转过话头,假如金融、电信发放电话卡、银行卡时切实履行实名制,银行、通信能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同审核机制,相关机构平时又加强监管打击,还会有多少骗子有机可乘? ◇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