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将至,引出这一话题,似乎有点“弱智”。情人节,当然与最亲爱的人相聚相守。此题也许还会遭受某些“情人”迁怒,我过节,与你何干?!
“情人”两字,多么温馨、浪漫,令人神往。其特定的含义,又让人生出种种遐想。从伦理的、道义的、法律的角度上讲,“情人”的界定应当为某个人的配偶、未婚对象,且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但也不可否认,随着社会的多彩发展,情人关系虽依然为异性亲密伴侣关系,却好像除了固有的性别特性,似乎已不再受传统观念的制约。于是,生活中,有人便拥有了配偶、恋人以外的其他情人,所谓的情人难见阳光。
情人节里,议论情人性质,谈论与谁共乐,是有些不太“识相”。不过,笔者用心良苦,劝各位切莫在情感上玩游戏,以免陷于泥潭不可自拔甚至走火入魔。现实中,情人假若违背了伦理道德,本身就是对爱情的一种亵渎,此情何以堪?社会上,又有多少情人由风情万种转变成如狼似虎,或破坏了对方家庭,或耗尽了对方钱财,或毁坏了对方前程。
情人节里,应该更多地感恩和回报于自己的配偶、恋人,与妻子、丈夫和热恋中的情人过节,才显出有情人的价值和意义。 ◇ 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