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本版刊发了两则社会新闻,都与讨要工钱有关。
第一则,说的是小老板陈某无钱发放工资,就动刀自残,进而报了“遭歹人、腿中刀、钱被抢”假警,不想警方侦查下来“穿了帮”,换得个苦皮肉、被拘留的结局;第二则,讲外来民工老陶为讨要保证金,一怒之下,动刀砍伤老板,恐要吃上几年“公家饭”了。
两起伤害案,都是祸起讨要工钱。读过之后,似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这两笔不该拖欠的工钱,何以都成了流血事件的导火索?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但纵观两案,发现这两笔钱都是不该拖欠的,而且还是国家严禁拖欠和扣押的农民工工钱。问题是,陈某到了年底却依然欠人家工资,陶某临近春节,却无法讨回血汗钱。陈某欠钱纵有千百条理由,都是自己的错,挥刀自残报假警,着实自作自受;老陶挥刀砍老板,即使有理也犯了法。前者之结果,令人悲哀;后者之结局,让人叹息。
两刀下去,一个自残、一个伤人,虽动机不同,但刀祸背后的成因却如出一辙。假如工钱不拖欠,押金及时还,此类伤害还会发生吗?在此,笔者在强烈谴责老陶不当做法的同时,亦奉劝那些肆意拖欠工人血汗钱的老板们,别因此逼急了自己和工人,生出意想不到的后果。但愿这类的流血事件越来越少。 ◇ 姜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