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笔者前往沿江某富裕村采访,话及村公益事业建设时,与村支书有以下对话。
“村里造桥铺路,成功人士一共捐了多少钱?”
“大概有六七十万吧。”
“是60多万,还是70多万,能否具体到元?”
“呵呵,那就不太好说了,就基本这个数吧。”
“难道统计上有困难?”
“也不是,有些钱花在了与公益事业相关的环节上,说得太具体了,有人较真,会惹麻烦。”
因为怕“惹出麻烦”,村支书无法提供爱心捐款明细,笔者理解对方的难处,但心里不由得一咯噔,成功人士为公益事业捐出的爱心款,理当笔笔了清,村里不愿说清楚,是否存在“难言之隐”?
这些年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突飞猛进,广大爱心人士特别是在外创业游子为此倾注了巨大的热情,在广大农村,路修到哪里,桥造到哪里,总有成功人士的慷慨支持,赢得了父老乡亲的盛赞和尊重。在这过程中,许多基层干部爱心款一分一厘都用在了刀刃上,修好路、造好桥、结好账,向捐献爱心的成功人士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同样令人敬佩。
捐爱心款,旨在谋家乡福祉。在捐款的管理、使用上,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和疏忽,更不能有任何铺张浪费和一丁点的非分之想。而无论是另立名目挪作它用,还是拆了东墙补西墙,再或者用在了不该用的地方,甚至花在了说不出口的环节上,其实既是对爱心的一种辜负乃至亵渎,为公德、官德及法纪所不容。后果很明了,违背了捐款者意愿,损害了公益事业建设,还必将败坏干部形象,伤害干群关系。
爱心账不能糊涂。在此问题上,光靠村干部的自律还不够,还需要制度的约束、公众的参与、捐款者的知情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爱心账不可糊涂,越透明、越精细、越节约,越深得人心。 ◇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