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卖品”岂能出售
时间:2009-07-29 A+   A- 举报

日前,笔者在公园中路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两包补水面膜,使用时才发现其中一包竟然是“非卖品”。

所谓“非卖品”,多是厂家为促销提供的赠品或试用装,为防止商家出售特别标注“非卖品”字样。虽然笔者买回的“非卖品”与正常商品质量相同,价格也相对便宜,但得到“实惠”后心里总觉得不爽。因为,对消费者来说这是一笔不该出的钱。

笔者注意到,“非卖品”不仅涉及化妆品、食品、保健品、药品、妇女卫生用品,就连光碟、门票、手机、打印机也有。厂家的本意为反馈和促销,部分不良经销商、个别失德营业员却将“非卖品”占为己有。由于“非卖品”价格大多低于正常商品,客观上冲击了厂家正价商品的销售,侵害了厂家利益,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求购“非卖品”,又促成了诚信缺失更严重的误区。

工商部门介绍,经营者销售赠品属于违规行为,违反了合同承诺,误导消费,有商业欺诈之嫌。笔者认为,商家逐利天经地义,但唯利是图必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失去市场。“非卖品”岂能出售,昧心钱一分也赚不得!           □ 黄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