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担负着促进就业、强化保障、依法维权三大职能。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机制、统筹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确保城镇就业局势稳定,夯实民生之本。受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影响,我市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应对形势变化,我们将实施更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失业动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农民工返乡待业情况监测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关于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加大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工作载体,更加得力有效地搞好就业援助,巩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成果,把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开发、农村劳动力充分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农村劳动力零转移家庭动态清零、创业带动就业等五大工程,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同时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培训输入基地作用,积极主动地为骨干企业、重点项目提供用工服务,助推经济发展。
二是扩大覆盖面,提高受益率,确保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国泰之基。坚持社会保障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按照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群众期盼与财力许可相适应、过去现在将来政策相衔接、各种群体之间相平衡的原则,重点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工作,让社会保障制度惠及更广泛的人群;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适当增加部分特殊群体生活费,进一步改善民生;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制订帮助因贫、因病而断保的再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调处劳动争议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加强法律服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加强监察执法,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制度,坚决查处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积极柔性调处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增强履职能力,强化服务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劳动保障部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和企业,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质量。我们将使工作节奏更快、工作效率更高,进一步规范完善办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制订考核办法,强化工作责任;围绕处理问题能力更强、服务群众质量更好,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队伍岗位技能,做到业务熟悉、运作规范,管理精细。做到纪律更严明,作风更优良,以完善和落实规章制度为根本要求,以检查督促和自我整改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深化效能建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