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结合” 贯彻《工作规划》
时间:2008-09-12 A+   A- 举报

市人事局   汤 辉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我们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必须坚持四个结合。

要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思想教育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必须辅以制度进行约束。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作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系列决策意图,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逐步实现源头治理、长治久安的目的。

要坚持规范行为与规范权力相结合。人事部门掌握着一定人事权力,许多内容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把规范人事权力运行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在规范人事权力的同时,也要特别注意从点滴小事入手,从日常行为抓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见微知著,杜绝漏洞。这既是预防腐败的起点,也是预防腐败的目标。

要坚持解决自身问题与解决民生问题相结合。从宏观上讲,人事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有两项基本任务,对内要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等问题;对外要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防止不正之风等问题。这两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都非常重要,都不能放松。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真正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坚持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相结合。从人事系统的实际情况看,预防腐败的任务比惩治腐败的任务显得更为直接、更为现实。因此,我们要加强对腐败特点规律的系统研究,切实掌握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把各方面工作想在前、做在先。要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搞好预测预防,切实把问题和苗头消灭在萌芽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