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消费,商家拿不出发票到底是谁该理直气壮?毋庸置疑是消费者。但近日笔者的同事就遇到一件“怪事”:在某饭店吃完饭付账后索要发票,饭店老板反过来指责同事刁难,不仅不给发票,还振振有词地声明“到我这里来吃饭没有人要发票的,你无理取闹……”
在批评这家饭店的服务水准之前,笔者以为首先要普及一下国家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买卖双方交易活动完成的证明,也是销售方对消费者承担的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信用保证。事实上,发票还起着证明双方交易合同作用。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所以按道理讲,消费者在消费并付款后,销售方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作为对商品质量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保证。无论怎么说,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那是什么原因导致商家如此“硬气”?笔者以为,这和消费者的消费意识、维权意识淡薄大有关联。正如这饭店老板本人所讲,很少有人要发票,久而久之,要发票的消费者成了少数人。惯常思维是,少数服从多数嘛,多数人不要的,你来要发票就是“无理取闹”。
以上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经典案例”其实在各地都时有发生。消费者不懂得索要发票,不和商家在发票问题上较真,让不少商家钻了空子。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可使其获得两个“好处”:一是逃避税收,少开一宗,少交一份税;二是逃避责任,没有凭据,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满,商家就可借口推脱责任。如果大多数消费者习以为常不要发票,不仅让自身权益受损,更让国家蒙受损失。因此,消费者应注重培养消费后索要发票的习惯,让“有理”站在“正确”一边。 □ 孙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