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出决定,对38家2006年度的“平安单位”予以摘牌处罚,原因是这些单位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松懈、法制宣传力度减弱、治安安全防范措施缺漏、发生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笔者为这样的摘牌叫好,好在政府机关令行禁止,旗帜鲜明地惩戒了“后进”,兑现了责任条款。摘牌既是对“后进”的鞭策,又是对“先进”的褒奖。
授牌、摘牌都非儿戏。在对待摘牌这个问题上,有些人认为下不为例、改正就好,很少对“后进”单位动真格。尽管每年所签的创建目标责任书上,都有不达标则摘牌的条款,都签下了双方负责人的名字,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有单位早已从“先进”沦为了“后进”,也很少问津。所以,也就有了少数单位出现得了牌万事大吉、挂了牌不思进取的现象,甚至还闹出了“先进”越老问题越多这样的黑色幽默。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个条线对达标和评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评选“先进”也更加注重连贯性和系统化。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先进”的授牌和对“后进”的摘牌就应当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达到了“先进”理当授牌褒扬,而对于已经“后进”的单位,不摘牌岂不等于玷污了“先进”。在这方面,市综治委的做法带了个好头,很值得大家学习和借鉴。 姜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