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无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法律实施之后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最近有报道称,西门子公司将对冰箱、洗衣机两大类产品出厂价提升3%至5%;而此前,上海饮料行业也出现较大规模的涨价,绝大部分的饮料品牌涨幅在10%左右。这些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涨价事件都提出了一个共同的理由,那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了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企业不得不提高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
毋庸置疑,劳动合同法确实会因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这就必然会给面临激烈市场竞争压力的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因此难免会有一些企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转移压力。但这些企业的这种向社会转嫁用工成本的行为,不仅是极不负责的,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相悖。
对于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绝对不只是一种压力,更是转变自身发展方式的一个良好契机。实际上,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提升技术,提高自己的科技创新能力,来合理消减用工成本。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提升经营效率,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管理上、从经营效率上等各方面去减少用工成本增长给自己所带来的冲击。
当然,无论是从管理上还是从效率上来寻找劳动力成本的转嫁空间,这些都将会对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担。但作为社会经济实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本身有义务也有能力去承担与应对这些问题。那种简单、直接把增加的用工成本转嫁给社会与消费者的行为本身实在难以称为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