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山寨春晚”牵涉法律问题
时间:2008-12-15 A+   A- 举报

最近北京网友老孟筹办的“山寨春晚”引起关注,随后该创意全国开花。近日湖南网友老段对记者透露,长沙山寨版春晚已正式更名为“酱油春晚”,还把“打酱油”这句网络流行语定为旗号。不过重庆律师周宏表示,就媒体发布的消息,各地“山寨春晚”性质属于营业性商演,其法律门坎较高,要顺利举行难度不小。  

昨日老孟告诉记者,组委会已截止征集,已收到节目700余个,“其中不乏藏龙卧虎者,可真正能走上春晚的只能有30余个”。与此同时,“山寨春晚”也正式有了法律顾问。

据悉,“山寨春晚”策划之初,并没有涉及拉取巨额赞助费,完全是一台奉献式的民间文艺演出。现在,有了巨额赞助费,而且呈现增加趋势。尚不清楚演出网络转播是否插播有偿广告,观众是否收象征性门票。如果是这样,“山寨春晚”就带有某种营业性演出的性质。如属营业性演出和有偿广告,就要经过国家工商、文化部门行政许可,通过国家税务登记,而且要设立规范的财务账目,依法纳税。 

经营性演出参演歌唱类节目严禁假唱,如出现假唱将受到禁演查处和经济处罚。

对这些事,老孟表示他们已经咨询过律师,虽然已经有商家愿意赞助这次的“山寨春晚”,但是他们还是不会做成营利性质的晚会。“所有的观众都不用掏任何费用,今年是第一年办。我们还是在尝试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会尽量避免。”老孟近日正式委托北京市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建平为“山寨春晚”法律顾问,主要就晚会筹备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在签署协议时进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