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转账提前偿还商贷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经济压力。
通知明确了申请对象范围,限定为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商贷的借款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具体包括借款人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借款人的父母,这一范围设置充分考虑了家庭共同还贷的实际需求,让政策惠及更多有需要的群体。
在提取次数方面,通知规定同一职工针对同一笔商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一次转账提前偿还商贷提取业务,既保障了职工合理的提前还贷需求,也确保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序性。
提取额度是职工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此次通知作出详细界定。申请提取金额需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商贷剩余本金”两者中的较小值。若职工已办理“逐月还公贷”或“逐月还商贷”业务,为保障后续还贷稳定,账户余额需保留不少于两个月的月缴存额。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提取金额需以商贷银行确认的金额为准,但不会超过职工的申请提取金额。同时,职工申请办理该业务时,该笔商贷的转账提前还商贷提取金额不计入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还款金额。
在办理材料方面,新政简化了流程,申请人仅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若申请人非商贷借款人本人,额外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即可办理,大幅降低了职工的办理门槛,减少了材料准备的烦琐性。目前已有11家银行商贷用户可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南通农商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更多商贷银行与线上办理通道将于年内全面铺开。
(江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