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爽 张国礼
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支某某等人保险诈骗案一审宣判,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支某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涉案两家公司被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处罚金。该案成功追回保险公司损失439万余元,在检察机关“准研预案、准示证据、准讯突破”的“三准”工作法推进下,历经6小时庭审即实现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为新类型复杂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的检察经验。
该案中,涉案的李某某、支某某夫妇通过2家公司,冒用非员工个人信息投保,待他人受伤后伪造材料骗取保险金,作案模式隐蔽且事实交叉复杂。
为破解“案情杂、证据散”难题,市检察院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反复研判将68节犯罪事实归纳为“冒用信息投保”“伪造材料理赔”两类核心作案模式。
“这张图表清晰展示了涉案公司投保人员同时投保了2家公司,发生事故后,工人却只拿到了一份保险金……”庭审现场,公诉人将涉案人员信息、投保理赔数据等转化为直观图表,配合同类证据“打包出示”,让庭审参与人员快速掌握案件关键事实。
考虑到案件证据量大、书证占比高的特点,检察机关创新采用“图表化+组合式”示证模式:一方面将分散的个人信息、投保记录、理赔凭证等数据整合分析,以可视化形式呈现犯罪链条;另一方面对证明同一作案模式的证据归类组合,避免“流水式”出示导致的庭审效率低下。
“你公司与这些‘投保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投保手续由谁具体办理?理赔材料中的工资流水如何获取?”庭审讯问环节,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针对两类作案模式设计渐进式讯问提纲,从基础事实逐步深入到核心犯罪行为。
公诉人结合在案证据,通过环环相扣的提问,使其主动供述冒用他人信息、伪造理赔材料的具体经过,让庭审人员清晰还原案件真相。“启东市检察院准备充分、举证有力、辩论扎实,展现出高水平的公诉素养和专业能力,是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的优秀范例。”省市院评议组对出庭工作给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