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变化
时间:2025-05-30 A+   A- 举报

本报讯 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政策有了新变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时,除了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三者之一以证明身份,还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等能够证明确系居住在外地的材料。市医保局昨日提醒,如遇紧急情况,可先采用承诺制申请备案,但需在15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将被撤销备案,且参保人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的对象,是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居住在南通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据介绍,三类人群的备案申请材料都包括证件和材料两大类,区别主要在材料部分,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户口簿,如已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但尚未领取,也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相关材料也可先用个人承诺书替代,但需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不见面”办理,上传相关材料即可完成备案;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乡镇(街道)15分钟医保服务圈直接办理备案手续,相关网点可通过“南通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在线服务—三张图”查询,就近办理。

异地就医备案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前提。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与参保人员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到期后需再次申请。在备案有效期内,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在申请多地备案时不可使用承诺制备案。如有疑问,可致电0513-12345、12393咨询。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