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提出辞职,老板却拒付工资,在缺少证据的情况下,能否维权成功?近日,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超龄劳动者的劳务合同纠纷,法官通过走访调取证据和敦促履行,有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基本案情】
62周岁的王大爷,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还是想要打工赚钱贴补家用。某日,他看到一家饭店招聘服务员的信息,便应聘到该饭店做服务员、洗碗工。工作几天后,王大爷因生病请假问题与饭店老板沈某发生争议,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工资。沈某拒不支付,多次沟通无果后,王大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因王大爷年纪较大,无法完整提供沈某欠付工资的证据,沈某则对王大爷的工作时间、未付工资金额均不认可。承办法官与王大爷沟通后得知,王大爷在饭店工作期间每日都要倒垃圾,随后法官立马前往相关地点调查,发现该饭店附近有一摄像头,立刻调取相关视频资料。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对沈某释法,告知其支付工资是法定义务。在法官组织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沈某支付王大爷劳务费600元。
原以为案件已了结,王大爷给法官发来信息,称沈某没有如约支付工资。法官当即与沈某联系,向其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调解书的法律后果。沈某当天付清了工资。
【法官提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比例逐渐升高,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超龄劳动者怎么才能“劳有所依”?法官提醒:超龄劳动者在退休再就业时,应当谨慎选择用工单位、注意核实雇主信息、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同时,要提高证据意识,为自己工作情况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石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