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件进行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陈某、王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前期专项行动中,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启东高新区安监局对近海镇一处涉嫌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民宅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甲醇溶液近1吨,经专业检测确认为危险化学品。据调查,涉案人员陈某、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累计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
为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市自今年3月起深入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小医药”,以高压态势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强调,危化品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须单独存放并落实“双人双锁”制度,运输环节需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我市同步构建全民共治安全网络,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83342345,鼓励市民提供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及证据线索,查实后给予奖励。全市将强化线上+线下巡查等技术应用,对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排查;推动行刑衔接机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保持“打非治违”常态化,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 马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