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法官在我还款过程中,不遗余力地帮我协调,不厌其烦地进行沟通。我多次想感谢黄法官,可他表示自己什么都不需要,我只能寄来一封感谢信。”近日,市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被执行人倪某的手写感谢信,字里行间流露出浓浓的感激之情。
倪某因经营不善,向季某某借款,但一直未能还款。季某某诉至法院,与倪某达成调解协议。后倪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于2016年进入执行程序。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倪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将倪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黄群辉注意到,最近倪某多次来电咨询信用修复事宜,敏锐捕捉到案件可能具备恢复执行条件。
“既要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要给诚信履行的被执行人出路。”黄群辉一方面让倪某尽快筹措资金,另一方面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季某某,告知其倪某希望还款的意愿及实际困难。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季某某同意放弃部分余款,倪某也按照协商金额履行了全部义务。
一封感谢信,既是信任与肯定,更是鞭策与激励。接下来,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善意文明执行,努力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讯员 徐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