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在原有支持国三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奖补的基础上,将国四营运货车也纳入奖补范围,同时奖补时限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补贴范围及条件
1.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 报废车辆应是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且距离该车强制报废期限不少于一年;
(2) 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 持有商务部门认可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 持有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 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 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 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 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 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实施期限
自2024年3月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注:1.其中,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2.对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按照3.5万元/辆予以补贴。
补贴申请
1.申报时间和方式:从即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向启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填报并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 (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4)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材料受理联系方式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2099号启睿产业中心11号楼505室(启东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13-8321121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