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卖实名微信号被判刑
时间:2024-11-14 A+   A- 举报

本报讯 “为了赚钱,我将别人的手机号注册成微信号对外出售,我现在认识到这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近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顾某甲、施某、顾某乙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6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至7千元不等的刑罚。

2021年,因诈骗罪入狱的顾某甲刚刚刑满释放,偶然间在微信群聊中了解到注册微信账号可以卖钱,便打起了卖微信账号的算盘。由于没有本钱,顾某甲便拉拢自己的同乡施某一起投资这门“生意”。施某听了顾某甲的“赚钱门路”之后,觉得有利可图,前前后后给顾某甲“投资”了十余万元。

拿到投资款以后,顾某甲先后购买了200多部手机用于注册微信账号,由于未经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售价较低,顾某甲又通过聊天软件向他人购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对微信账号进行实名认证,一系列操作后顾某甲将这些实名认证的微信号以每个2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获得不法收益。据了解,这些被出售的微信账号涉及到的个人多为之前没有注册过微信的老年人,部分账号被不法分子收购后开通财付通等用于非法转账活动。

短短一年时间,顾某甲等人的违法所得竟达100万余元。顾某甲将违法所得购买保时捷跑车等用于个人挥霍,看到堂兄弟顾某甲生意做得“风生水起”,2023年开始,顾某乙也加入了顾某甲和施某的队伍,兄弟俩一起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23年10月,顾某甲等人被抓获归案。同年12月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犯罪线索,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同时,提前介入案件办理,对事实认定、关键证据收集等提出针对性建议。

公民个人信息被贩卖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而且还可能引发电信网络诈骗等其他犯罪,因此,对于顾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案件的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背后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既注重个案的办理,更着眼于系统治理和源头预防。通过牵头召开“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专项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促成多部门开展“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专项治理,积极履职,形成打击合力。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理了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案件中犯罪分子侵害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0余万条。

据了解,该院还通过多种形式的典型案事例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和重视,掌握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和技巧,引导公众远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通讯员 王丽华 朱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