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护航乡村振兴,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共审理涉农民事纠纷274件。日前,市人民法院发布涉农民事纠纷审判白皮书,并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白皮书显示,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农民事纠纷主要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等。随着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模式更加普遍,单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往往涉及几十乃至上百户农民的承包土地争议、违约责任争议和损失范围的争议,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各类新型涉农案件不断涌现,如“买青山”纠纷案件、专业农业公司土地流转纠纷案件、互联网农产品买卖纠纷案件,诉讼起因日益多样。
“买青山”是指农户将土地上尚未成熟的农产品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义务,待农产品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在市人民法院当天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从事农产品收购的李某与种植户张某签订合同,约定向张某购买20亩大葱并预付部分收购款。后李某发现张某种植的大葱长势不好而未实际收购,并诉至法院,要求张某退还收购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种植大葱存在缺棵现象、整体长势失常,未尽到精心管理义务,结合双方过错大小及实际损失情况,依法判决张某酌情返还部分收购款,维护了农产品正常交易秩序。
涉农无小事。针对“三农”领域民事纠纷案件的新类型、新特点,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靠近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积极融入基层治理,及时满足农村农民司法需求。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通过“巡回审判”、诉前调解等举措,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打造“无讼村居”。积极推进“法官进村居”工作,定期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特邀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盘活农村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围绕基层农村常见纠纷,积极开展“法庭开放日”“送法进村居”等普法活动,不断提升农民依法维权意识。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