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将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发票管理和使用效率,满足广大旅客便利取得电子发票的需求。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报记者 仵超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