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险如虎,伤人伤己甜变苦。即使知道饮酒驾车违法,可能会酿成祸端,但仍有一些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兰某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
【基本案情】
去年12月3日,兰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先与行人周某发生碰撞,兰某未停车,继续向前行驶又致行人汤某跌倒受伤。接连撞倒两名行人后,兰某仍未停车,而是继续驾驶车辆,随后又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为逃避法律追究,兰某与对方车辆驾驶员私下协商解决了车损赔偿事宜,并将车停在附近,然后步行离开。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找到兰某,并将其带回进行酒精检测,在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177.1mg/100ml,属于醉驾。经认定,兰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血液酒精浓度已达到醉酒标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判决被告人兰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面对自己犯下的罪行,兰某当庭表达了忏悔。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醉驾入刑已多年,醉驾不仅危害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对社会公共安全也有极大的威胁。醉驾轻则构成危险驾驶罪,肇事严重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更有甚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本案中,如若行人身体受伤程度更加严重,逃逸的兰某所面临的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兰某因自己的行为身陷囹圄,也给家人和他人带去了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在生活中,大家要以兰某的反面案例为镜鉴,切实筑牢“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安全驾驶的思想防线。
(通讯员 张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