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发放补贴500万元
时间:2024-07-18 A+   A- 举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活跃汽车消费,提振大宗消费,结合全年系列促消费活动安排,我市决定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及购车补贴活动。活动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全市共计发放补贴资金5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活动内容包括购车及以旧换新补贴。其中,购车补贴方面,对在我市范围内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的4S店)购买乘用车(7座及以下非营运车辆,不含二手车、试驾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相关标准发放超市消费券,对购车者户籍及是否在启东市上牌不作限制。补贴标准为: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发票由启东市参与活动的车企开具,下同)机动车按照1000元/辆的标准发放;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机动车按照2000元/辆的标准发放;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机动车按照4000元/辆的标准发放;50万元(含)以上机动车按照10000元/辆的标准发放。

以旧换新补贴方面,在本市两家报废车拆解企业报废拆解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半年以上(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上车辆交付日期为准)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在启东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换新、去旧不分先后),提供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半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同时在启东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完成转让登记手续的证明,可享补贴。补贴标准为在购买新车补贴基础上再发放1000元/辆的超市消费券。

市商务局提醒消费者,所有活动申请在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苏新消费 龙惠东疆”按提示进行,本次活动的补贴政策与国家或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同一车辆不可重复申领,符合国家以旧换新政策的车辆建议选择申报国家补贴资金。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