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跨栏逃单,“跨”不过法律制裁
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及罚金
随着科技进步,超市自助结账方式也越发普及,超市收银处的工作人员也随之变少,部分超市出口处也不再安排专人核验购物小票。但有人却利用超市管理的“漏洞”,多次盗窃超市物品。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在超市收银处采用跨栏逃单的方式盗窃超市物品的案件,对被告人孙某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孙某离异后独自一人生活,平时靠打零工维持生计,身上还背负外债。某日,孙某在逛某超市时,发现超市安保力量比较薄弱,便动起了歪心思。孙某从熟食区拿了一个鸡腿,没有扫码付款,便堂而皇之地从收银处跨栏走出去。孙某发现收银处竟然没有工作人员阻拦,出口处的报警门也没有发出警报,便滋长了盗窃之念。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孙某先后七次至某超市内,挑选了洗发露、沐浴露、牙膏、垃圾桶、脸盆、篮子等物品,采用从收银出口处跨栏逃单的方式,秘密窃取超市商品。2023年11月30日晚,孙某盗窃后欲离开超市时被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并控制,随后工作人员报警,孙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孙某的家中查获被窃的洗发露、沐浴露、牙膏、脸盆等物品,经核算,上述物品的市场零售价共计1700余元。
案发后,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被害超市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孙某的盗窃金额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2000元)标准,但其盗窃次数已经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
无人自助结账的迅猛发展,立足的是诚信。孙某多次盗窃超市财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超市的财产权益,也丢失了自己最宝贵的名誉和诚信。广大消费者在享受自助结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要诚信购物,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通讯员 陆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