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人醉酒偷拿 同伴手机转账
时间:2024-06-06 A+   A- 举报

本报讯 日前,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站在被告席上,王某悔不当初。

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在一烧烤摊上饮酒时,结识了隔壁桌的赵某,两人越聊越投机,烧烤结束犹觉不尽兴,于是约着去KTV续摊。喝酒上头的赵某对新朋友毫无防备,直接把自己的手机交给王某打车,并将微信支付密码一并告诉王某。两人在KTV继续饮酒玩乐至次日凌晨2点多钟。当KTV工作人员进包厢提醒先把酒水账单结清时,已经酒醉的赵某再次把手机交给王某去付钱。王某结完账后,看到赵某的微信余额动了歪念头,以微信转账给KTV工作人员的方式套现4000元。赵某中午在KTV醒来,发现微信上的转账记录不对劲,跟工作人员核实后,确认被新朋友盗刷了,当即报警。

很快,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赵某损失。市人民法院综合王某的犯罪事实和悔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季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