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家中三代积蓄,她用假单假证圆谎
时间:2024-05-27 A+   A- 举报

花光家中三代积蓄,她用假单假证圆谎

检察官:即便家人原谅,被告人依然获刑并处罚金

“向警察承认存单都是假的以后,我内心当时就觉得解脱了,一个谎话要用更多的谎话来圆,现在我终于不用再说谎了。”吴某向检察官这样说道。近日,被告人吴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基本案情】

吴某是家庭妇女,家庭和睦,平时相夫教子,花钱有些大手大脚,吴某丈夫也没放在心上,将家中经济大权交给妻子。近几年,双方父母年纪大了,也把到银行存款的事交给吴某代为办理。2016年开始,吴某为满足日常大额开销,陆续将自己和丈夫、儿子名下存款,以及双方父母名下存款取出私用。为蒙骗家人,吴某在网上找到制假人员,先后多次出资伪造银行存单,每次花费都要两千至上万元,有些存单显示到期以后,吴某还要花钱再做一张把时间续上。

去年12月20日,吴某又缺钱用了,打电话找自己的父亲借用。吴父手头不够,就拿着家中的存单到银行取款,银行工作人员却报了警,说存单是假的。吴父赶紧打电话给吴某,问是怎么回事。吴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银行向民警坦白,假存单是自己找人做的。其丈夫也在这时得知,家中的存单和房产证竟然全部都是假的。原来,两人结婚后,吴某想搬出来夫妻俩独住,就租了套房子,骗丈夫说是向亲戚买的。2023年上半年,丈夫催吴某去办理房产证,吴某为了圆谎,又出资伪造了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检察官提醒,吴某偷拿家庭成员财物,虽然案发后获家人谅解,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可不认定盗窃犯罪,但是吴某伪造银行存单,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伪造房屋所有权证,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上述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银行存单、汇款凭证、信用卡等金融票证不得伪造、变造,房产权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以及身份证件不仅不得伪造、变造,更不能买卖。广大群众务必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本报记者 王天威 通讯员 戴乐乐 王丽威 徐堇桐)